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发现行政行为自身错误或者情势变更不适宜执行的,可以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职权决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为了贯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立法应当赋予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同时,为了平衡原告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法赋予人民法院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进行审查的权力。
1、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例如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旦被拆除,当事人即使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客观上也不能恢复原状,也难以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2、审查停止执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判断是否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损害,人民法院在进行审查时需与申请人的个人利益共同考虑,存疑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出发进行推定。我国偏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采取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因此在对是否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怀疑时,应推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停止执行是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权利,能够通过临时性救济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往往关系到胜诉以后能否顺利实现其实体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的权利,新行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如果出现上述的四种情形,民事诉讼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民事诉讼法庭是没有权利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出于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考虑等原因,有学者认为应当赋予民事诉讼法庭审查行政行为的部分权力。因此说,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可以理解为对定案证据的合法性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没签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二)当然,同时你可以......
·取保候审期间算入服刑期间吗
取保候审期间算入服刑期间吗取保候审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熟悉,甚至会误以为取保候审期间就是犯罪分......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先要了解为什么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法中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
·怎么应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怎么应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购买新房的时候,开发商承诺了很多优惠吸引人的条件,您都是高高兴兴的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新房到手,难免会有几处不满......
·公司拖欠销售提成怎么办
销售提成作为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拖欠不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成纠纷是......
·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无期徒刑能否减刑
单从无期徒刑这几个字上来看,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此时就要一辈子坐牢了,但其实并不然。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终都是出狱了的。这究竟是为......
·私募基金未成立公告可不可以?
私募基金未成立公告可不可以?私募基金在当今市场上十分火热,很受投资人的青睐,因为私募基金的回报率较高。正是由于私募基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较大,......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控股股东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存在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