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一、撤销权消灭时间要多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在行为撤销前,该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一种财产状况和交易秩序,但是撤销权又使之处于一种随时有可能被撤销的不稳定状况,不利于巩固现存的财产关系,不利于维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若债权人长期不行使撤销权,始终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是个威胁、制约,权利是要积极行使的,消极对待权利于已于他人均不利。
  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现存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民法典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这个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逾期则权利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
   三、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有什么区别?
  对于撤销事由,债权人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可能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可能确实不知道,针对这两种情形,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即一般期间一年,最长期限五年。
  第一,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即自撤销事由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一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第二、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即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最长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第三、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即撤销事由的发生到债权人知道该撤销事由或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必有一个时间期间,若该期间超过五年,债权人知道了撤销事由,也不具有撤销权了。
  具体来讲要看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所以您知道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要赶紧行使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
      诈骗取保候审后判了5年违法吗不违法,取保候审,是一种暂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取保候审后,最终如何判刑,仍然取决于基......


·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抗诉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二审抗诉期限,抗诉的方式有哪些?在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为终审制度,如果一审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二审,二审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只能提出对二审的......


·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
      一、挪用公款罪辩护词用于出资应该怎么写?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几年才可以2年。购房条件:1.购房者必须已婚。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


·父母再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再婚后子女有继承权吗?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抚养关系的,那么也有对方当事人的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


·经济补偿金要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要包含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一、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的条件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生活中许多离婚诉讼案件第一次审理法院都会进行调解
      生活中许多离婚诉讼案件第一次审理法院都会进行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不会判决离婚。但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一个家庭中继续生活下去了。原告方会向......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有很用人单位一直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少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意外事宜的赔偿,但是其实,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损失更大......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购买年龄限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保险都会有购买年龄限制,大部分医疗险产品最大投保的年龄为50周岁,少......


·借了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属于一种违法的借贷关系,自然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而现实中认定是否构成高利贷,需要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进行,就目前而言民间借贷约定的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