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自然上文法则告诉我们,人若是想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要参加社会劳动,也就是工作,只有工作,我们才能拿到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到底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二、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说的通俗一点,劳动者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是克扣劳动者工资既是不道德的,亦是违法的。当您遇到工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


·信托收据与信托让于担保的比较
      信托收据不是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更不是一种担保合同制度。如英国和我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制中的信托收据制度,就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制度。......


·商业临时土地使用证有用吗?
      土地使用证就是一项证书证明你有权利进行土地的使用,使用土地的证书一般分为临时的还有长期的,也就是说许多人临时办理土地证来进行商业活动的也是可......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民事诉讼流程及文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及文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流程及文件是什么?(一)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


·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但其实在现实的生活中,不仅仅是未成年人,在工作中也存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由于便捷性、时尚性的特点,更是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基本上人手一个。微信方便了......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一、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什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伪造发票、贩卖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侵犯客体是指侵犯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制度,但是......


·怎样判断敲诈勒索成立中止
      怎样判断敲诈勒索成立中止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