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费用
  1、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前提交土地使用续期的申请,而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主要取决于当地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规定。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都会有所差异,所以需要各位申请者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或在办理延期手续时直接缴清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
      主合同无效能导致抵押权成立吗抵押是对主合同或者主债务的一种保证,抵押常常是以从合同的形式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抵押权都有效力的,但是很......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


·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
      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穿拖鞋开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
      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不去上班,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并在这个期间履行应有的工作职责。如果与单位约定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三天......


·刑事立案侦查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刑事立案侦查的严重后果是什么立案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1、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只能是选择向法院起诉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


·犯罪嫌疑人立功要如何认定
      一、犯罪嫌疑人立功要如何认定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


·一、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
      一、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1、嘉兴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


·一、驾驶员骑电动车醉驾怎么办?
      一、驾驶员骑电动车醉驾怎么办?1、如果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非机动车醉驾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 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
      建筑施工合同书怎么写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竞争事件不断,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还有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你知道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吗?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此时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处罚。针对疑罪从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