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权益都要尽快的找到责任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也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加紧解决交通事故,就得协调好赔偿问题。的我们就和您说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3、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四、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方来说,找到了责任人就一定要得知如何获得赔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使得交通秩序更加有序,也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以上我们也整理了一些交通事故责任方如何赔偿的具体事项,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疑惑建议您可以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一、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量也在逐年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量也在逐年增多。人们在进行网络交友或网络购物时,很容易被他人骗取财物。此时人们都想尽快挽回......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都知道诉讼时效中止是权利人按要求依法暂时停止诉讼的规则,并在后续时间还能继续诉讼的情况。民法总则是为一......


·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做什么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


·公司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薪酬保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管理手段,是指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酬,并规定不得打探他人的薪酬,发放薪水的时候也会采用一定措施不使其公开。企......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带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带什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叛离怎么办?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怎么收费
      商标法规定商标续展怎么收费?目前正常情况下商标续展一个类别官费1000元,在宽展期还需要加250元,如果找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一定代理费。注册商标的保......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多方面的,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