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但是对于在签署劳动关系时关于如何签署劳动关系所在地等问题不是很清楚,接下来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
  1、能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答: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员工的工资按什么标准??
  答: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 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能否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答: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员工的工资按什么标准??
  答: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 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上文已经为您解答了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以及在后期劳动合同的适用,在签署 劳动合同时应该切实看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要轻易签署,同时也应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正确填写各项信息,避免在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填写,都应该切实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
      小三怀孕生下孩子算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起诉离婚原告玩失踪怎么办?
      起诉离婚原告玩失踪怎么办?实务操作中,如果原告起诉离婚,对方玩失踪的,人民法院会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


·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
      一、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1、不一样,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酒驾但是被别人撞了责任认定
      归肇事方。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不过酒驾,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什么内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遇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问题,一般会用法律手段解决这类事情的出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


·讨债技巧—有的放矢催款兵法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


·医院内感染该如何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


·诉讼时效中断后对方发来发票函会再次中断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后对方发来发票函会再次中断时效吗?对方发来发票函会再次中断时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大家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
      您知道工伤索赔技巧都有哪些吗?其实在进行工伤索赔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在索赔过程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相较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的情形具有繁杂性,且由于两者不仅在本质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其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