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
  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留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可采用异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的方式,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要在建设农民安置房的同时对涉及住房安置的农民,启动产业安置工作,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有长期稳定的生活来源。
  房屋拆迁补偿可采取政府指导价格或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方式进行,具体补偿办法视被拆迁房屋的建房报建手续办理实际情况而定。建房相关手续齐全的房屋,应按规定给予补偿;没有或仅有部分建房手续证明的房屋,应从尊重历史事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对房屋的建设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符合建设规定的,给予补办相关建房手续证明并给予补偿,补办手续需交纳的费用从补偿款中扣除;不符合建设规定的,拆除后不予补偿。由于客观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用地批准、规划建设等手续的,应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明确房屋产权认定的办法和补偿的标准,以指导该类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征地拆迁工作。
  二、拆迁安置
  被拆迁房屋农民住房安置,采取以申购政府统建的安置房为主,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购买商品房、自建安置房以及入住廉租房为辅的多样化住房安置方式。
  按照逐步实现“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工作思路,优先建设拆迁安置房,原则上不建或少建过渡房。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并纳入我市城建计划,重点推进。根据需要可采取“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指导,农民自建”等运作方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分别由有资质的国有开发建设企业、村委会实施建设,建设资金采取政府出资或借支、开发建设单位筹措、农民筹集等方式解决,并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住房安置要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征地拆迁的地域不具备建设安置房或比较偏远,生活和市政等公共设施配套较差的,住房安置可考虑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在辖区内或全市安置房范围内统筹安排。安置房要按现行规划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和验收,应为安置房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安置房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安置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房产、审计等部门参照我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安置房的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农民购买价格不含安置小区内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的建设费用。政府参与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如周边道路、学校等,由政府出资建设;安置房建设成本价和销售价的价差部分由市级和城区按比例负担。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提高被征地拆迁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转移就业作为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
  逐步建立被征地拆迁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原则上由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共同承担。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直接将政府承担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劳动保障部门要商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征地项目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要求适时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对本意见下发前已被征地拆迁农民(包含城中村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要统筹考虑,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整合,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在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中,重点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上。征地补偿要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开展,根据片区划分不同档次的征地补偿标准。在拆迁之前,就应该落实农民安置问题,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多种安置方式。另外,失去土地的农民还会被纳入南宁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之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且对租房的人非常有益。很多人不知道租售同权的概念是什么,自己租房会受哪些良性影响......


·分居协议书要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夫妻在分居之前会先写一份分居协议书,这样可以对自身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同时也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这个分居协议书要怎么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现在生活中不管做什么交易,都是需要书面合同来约定的,仅仅靠口头的约定根本就没办法保障各方的利益。所以,关于合同的内......


·发生非法集资怎么起诉?
      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很多,这让许多民众防不胜防。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巨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解释是什么?如果碰上非法集资怎么起诉,......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对于新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和手续在公司设立之前都是必须要去了解的,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是新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在......


·房租收条应该怎样写有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租房的经历,在房屋租赁时您一般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以及房租收条的书写,您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


·检察院退侦不通知本人吗?
      检察院退侦不通知本人吗?一般不会通知,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


·怎么对非婚同居财产分割
      男女未婚同居的行为属于违法的,因此我们一般称之为非法同居。而实践中如果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则需要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作出分割,即非婚同居财产......


·征地的补偿费是哪些费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