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出现应聘欺诈的情况?
首先是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用人单位招聘欺诈突出表现在招聘广告中或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中对应聘者的承诺与实际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条件形成巨大落差,劳动者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比如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待到劳动者工作以后发现工资中包括年终奖金,而用人单位由于存在工资分配自主权,对年终奖又可能设置相应地条件;有的每月只领取生活费,有的是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这些情形都属于典型的招聘欺诈现象,劳动者迫于用人单位和就业难双重压力,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
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却并不隐瞒事实,而其行为本身又是违法的。实践当中,有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保证金或押金等等,有的甚至用劳动者身份证做抵押,变相收取当事人相关费用。这些行为,表面看是双方的自主协商行为,但却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其次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现在存在大量的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虚假招聘广告,这些广告往往言过其实。广大劳动者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才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与招聘广告中所描述的根本不符,这种情形是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欺诈的常见现象。还有的“黑中介”与用人单位相互串通,向劳动者介绍根本不存在的岗位,提供虚假信息,从中收取应聘者的相关费用,象这种情况,如情节严重,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是劳动者应聘欺诈。当前,人们获得假文凭、假证书之类的证明材料,可谓是轻而易举。劳动者应聘欺诈的目的就是期望能够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劳动者手持假叉车操作证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由于其只是略知一些操作规程,最终导致其第一天上班就发生严重事故,致使公司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文凭、学历和各类证书是证明应聘者能力的最主要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往往只能根据这些来判断应聘者的技能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相关招聘人员招人心切,也不大可能对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应聘者就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种情况是,应聘者隐瞒其与另外用人单位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结果往往导致用人单位存在竞业赔偿的可能。
确实在应聘的时候应聘欺诈是每一个应聘者都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且应聘欺诈的主体并不单单只有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不少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的朋友也常常表示遭受到了中介机构的欺诈。所以在应聘的时候一定要对招聘单位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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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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