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
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唯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 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3、MSN、QQ。
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上面讲述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那么,电子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呢?还是间接证据呢?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所以应当属于间接证据。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是作为直接证据还是作为间接证据。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
4、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他人家庭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坚决不可取的,不要取证不成反而导致自己被告侵权。
二、离婚诉讼中第三者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花这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但需要当事人实际的进行收集才行,同时还需要注意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要是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这样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可不可以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
一、醉驾吊销电动车醉酒驾驶证吗?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已经是非常完善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已经是非常完善的,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一般都是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我们经常遇到离婚方面的案例,离婚的话房产肯定是一个有争议......
·行政处罚书会送单位吗?
行政处罚书会送单位吗?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面临许多的选择,有些选择可以助你获得完成梦想,有些则会让你堕入深渊,这时候我们需要法......
·离婚分割房产法院怎么收费?
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日常的生活中下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而在离婚过程中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解决离......
·聚众斗殴上诉辩护的意见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聚众斗殴上诉辩护的意见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聚众斗殴上诉辩护的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