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援助,简言之就是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中,与之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但是司法鉴定援助不是任意诉讼案件都可以的,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获得有关援助机构的批准,才可以得到批准。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下面将司法鉴定援助流程详细的介绍给您。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
   一、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条件
  下列人员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一)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诉讼案件当事人;
  (二)本市市、区两级法院批准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当事人。
   二、司法鉴定援助申请材料
  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应当填写《司法鉴定援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状况证明(已获得法律援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本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减免缓其案件诉讼费用的证明。
  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司法鉴定援助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交的材料。
   三、司法鉴定援助办理流程
  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司法鉴定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援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决定给予援助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司法鉴定援助决定书。
  申请人对市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司法鉴定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市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予以司法鉴定援助。
  司法鉴定援助,主要是给予那些经济困难,并无力承担诉讼所需鉴定费用的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援助活动。如果想要获得司法鉴定援助,就需要按照司法鉴定援助流程进行申请援助。在申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交身份证等所需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相应的援助机构会当场受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是否给予援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司机醉驾需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司机醉驾需承担什么责任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注意事项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


·亲属在上诉期间可以探视吗?
      上诉成功与否关系到当事人的判处结果,上诉期间,家人朋友对于上诉人关切之心人人皆知,亲人通常在上诉期间会遭到拒绝探视,那么在法律上来说亲属在上......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
      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什么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金条款能否适用?在普通的情况下合同未生效即合同就是是无效的。那么在这种合同无效的条件下,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是否有效,也就......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一、《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


·嫁妆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嫁妆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
      怎样才能让土地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土地使用年限关系着当事人对该地的使用权限。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会得到两个证件,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使用证......


·高空坠物派出所是怎么处罚的?
      高空坠物派出所是怎么处罚的?对直接进行高空坠物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法律上对于高空坠物的罚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高空坠物的真正侵权人有的时候非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