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

私募基金规定几天可以撤回 一、私募基金多久可以撤回
  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合伙制度,要撤回注册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退伙的行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在当初的入伙协议中有规定。按照入伙协议执行。
   二、私募基金撤回流程
  1、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有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从基金资金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分配给基金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天。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撤回期限必须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来进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私募基金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首先应当进行财产的清算,并且要做出相应的清算报告,最终将结果进行公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
      一、不离婚答辩状范文怎么写?不离婚答辩状范文?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


·企业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违法吗
      企业不交社保违法吗企业中工作企业不给于缴纳社保的话是违法的,一般企业会强制帮助员工缴纳社保。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法律没有规定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办理,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


·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会构成犯罪吗
      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会构成犯罪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起哄闹事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


·非法集资由谁报案有效?
      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引得众多不法分子的眼红,利用非法手段进行集资诈骗,越来越多人上当受骗,法律对此制定了相关的对策,在我们遭遇集资诈骗后,保......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么
      租房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么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