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 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 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一旦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要是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冷静下来,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才行,如果采用过激的方式,不仅无法保障自己的债权,还会给自己造成麻烦,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怎么写?您都知道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很广泛,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只要按照法定程序都是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成为土地使......


·敲诈勒索罪如何起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以恐吓、要挟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勒索,迫使其交出财物。当我们遭受此类案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公诉。......


·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工资
      本款只是规定“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文字表述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存在明显区别,本质上双方仍是没有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植发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2、医......


·司法鉴定质量评估
      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多见于房地产相关的司法案件中,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需要运用科学的判定手法和法定的途径来进行的评估活动。在评定过程中需要......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
      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什么?违规饮酒醉酒驾车对照检查的惩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欠款民事起诉书怎么写 一、欠款民事起诉书 欠款民事起诉书
      欠款民事起诉书怎么写一、欠款民事起诉书欠款民事起诉书?原告:某某,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市区路号,电话:邮编:被告:某某,......


·离婚后变更小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变更
      离婚后变更小孩子抚养权去哪里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再婚夫妻相互继承财产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1、收入2、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
      整容失败到哪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一、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