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大家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

您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诽谤行为还是会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也就是当事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的人格,从而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诽谤罪的法律规定。
  
   一、诽谤罪警察会通缉吗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因此,一般诽谤罪警察是不会通缉的,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是会通缉的。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是要分情况讨论的,由于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情况下诽谤罪警察是不会通缉的,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就是属于公诉案件了,是会通缉的。关于诽谤罪的法律规定十分多,也十分的复杂,所以建议您遇到这种情况就去找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需要赔偿,赔偿的主体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过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赔偿的,在此之前必须要进行工伤的......


·故意伤害罪判死刑两年后还能上诉么?
      故意伤害罪判死刑两年后还能上诉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


·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多久下来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久下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时间一般是4-8个月,如果审核顺利,不需要答复审查,一般就是5个月左右授权。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流程......


·家里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
      家里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家里亲戚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吗?
      我们在面临用人单位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提前得知,因为这是劳动法当中的硬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这个规定来办的话,是要承......


·一次伤残能做二次司法鉴定吗
      我们知道,在受伤后向加害者提起诉讼时,对于伤残的司法鉴定结果是审判的重要依据。所以,这个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就是十分重要了。那么,如果第一次做司......


·公路借土回填运输合同要怎么写? 如今我国物流业十分发达,公
      公路借土回填运输合同要怎么写?如今我国物流业十分发达,公路运输是主要的货物运输方式之一。贸易公司经常进行货物的采购销售,就需要通过物流公司进......


·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怎么写?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暂时没有使用的计划,可以将其进行出租,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收入。这时,为了明确双方的......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


·减刑必须要交罚金吗,减刑是否必须交罚金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若满足减刑的条件,那此时就可以适当的减少自己服刑的期限。对于罪犯而言这是相当有利的。但在减刑的时候却发现了问题,是否减......


·诉讼离婚开庭一般多久判决?
      在实践中,夫妻一方如果觉得婚姻无法再持续,但另一方不同意的,其中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在接收到上诉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