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1、就侵权而言,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
检察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因此,因检察院侵权的,在国家赔偿范围的,属于国家赔偿主体,不在此范围的法人侵权则属于民事主体,属于个人行为的由个人承担。比如检察院阳台的花盘坠落致人损害、检察院的车辆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等时,检察院应为民事主体。
2、就民事关系而言,是可以作为民事讼诉主体的
比如检察院公务用餐与餐馆发生的关系、公务用车加油与石油公司的关系、公务电话与通信企业的关系、公务用车保险与保险公司的关系、购买办公用品与销售商的关系等,这些关系虽以检察院名义进行,但其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3、准民事诉讼主体
在刑事案件中,国家利益受损时,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检察院是准民事诉讼主体。
4、从刑法来看,是可以作为民事讼诉主体的
从刑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罪名来看,侧面说明了国家机关是可以由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的,所以国家机关也可能会成为民事诉讼主体,当然一样可能会被骗,因而有此罪名。
以上内容就是针对检察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问题的回答,检察院具备了国家的特权但是也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的,无论是检察院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还是整个检察院在民事活动中与人民产生了民事纠纷,都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由于具备了国家特权就肆无忌惮,而是更应该懂法知法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分割共同还贷的房产证怎么办?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
租赁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是多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一、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司法鉴定了,还能调解吗?
在人身伤害的诉讼案件中为了能有效的解决受害者的赔偿问题,需要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有司法鉴定出示权威可靠的鉴定意见。在司法鉴定结果......
·自然垄断的原因有哪些
自然垄断的原因有哪些一、什么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最常见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就是醉驾和飙车了,当然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增加了两种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但在认定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时候,......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可以在借条后面写补充条款吗?
可以在借条后面写补充条款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上可加补充,这种补充必须的是对方也予以认可的,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的进行补充,否则......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
·一、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吗?
一、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吗?刮碰到其他东西砸伤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事故调查2、事故原因分析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