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

?
  
  离婚问题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因为现代生活人们的爱情观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人都追求门当户对,并不考虑双方的感情问题,虽说这样生活不会有太多的经济纠纷问题,但这样没有感情的婚姻很容易会遇到感情破裂或者一方出轨的情况。不过离婚也是人们追求爱情自由的选择。那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的情况下?
  
  离婚没有限制年龄,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就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社保金中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非常开放,离婚问题已经不像以前一样会有非常严重的心理负担,这反而成为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的追求,当然,如果能够挑选更好的伴侣,不离婚自然是最好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60岁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的,如果不懂的话可以选择让法院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开设赌场员工是否会被判刑?
      开设赌场员工是否会被判刑?赌博可以给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因此在我国,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实践中有些人会由于利益的驱使为他人......


·没签劳动合同的用开离职证明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的用开离职证明么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
      其实抚养人和监护人早就在很多人固有的印象当中根本就是一体的,而且不管是监护和抚养这都是属于当事人的父母应该承担的一种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可......


·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一、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 为了
      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一、捐献人体器官有什么限制为了保障捐献个体器官的个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捐献......


·买农村房屋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房农村房屋的,因为国家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限制了农村房屋的买卖。其实,限制也就意味着附条件的可以,也即是说,只......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共同的财产才应该要共同的分配,而对于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


·对于购房者来讲,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价格之外,同
      对于购房者来讲,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价格之外,同时也要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作出审查,因为有些开发商喜欢先售房,然后再补办证件,但这......


·国家赔偿诉讼申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除非是刑事法庭作出的判决结果直接造成的冤假错案,被冤枉的犯人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申请国家赔偿的唯一的司法救济的途径就是申诉,而且申诉这事只......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
      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吗?犯罪预备阶段可以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借条被改了还有用吗?
      关于借款尤其是民间私人借贷,大多数私人之间的借钱都是熟人之间的事。越是熟人借钱就应该越弄得越仔细越好。这就牵扯上借条的书写格式以及借条书写过......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
      哪几种情况属于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