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

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有哪些
  主要按照侵权人的行为能力区分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而如果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事件中,责任的划分直接影响着侵权之债的承担,所以最好请专业的民事律师介入,通过各项证据,更好更准确地划分各方责任,确认侵权责任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罪判多长时间
      故意伤害罪,且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视其情节和作用确定其承担的刑......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一、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怎么进行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商标抢注是什么意思?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


·赠送侵权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吗
      依据国商标法的规定,赠送侵权的产品也是构成商标侵权,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没收侵权的赠品,对侵权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非法集资传销定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省份,传销现象比较突出,这种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都有不小危害。一些传销组织的头目,依靠洗脑等手段,向成员非法吸收资金,用来满足个人的高......


·一般伤害
      一般伤害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具体而言,各个赔偿的标准计算如下:1、医疗费......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


·吸毒会有怎样的处罚?
      关于吸毒行为,就目前而言在我国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有些时候行为人在吸毒的同时可能还会伴随其他一些行为,那么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


·工伤认定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而要是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则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