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企业在扩大经营或者因其他需求时,如果申请不到银行贷款,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如果可以,那么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个人在借款给企业时一定要谨慎,要查明企业借款的目的,避免出现非法的情形以及可能会有的追不回借款的风险。
  
  一、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法院处理贷款案件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二、个人借款给企业时要注意什么?
  
  个人借款给企业,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借款给企业时,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1、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2、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个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3、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间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5、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
  
  法律并没有禁止个人借款给企业,但也不代表企业绝对可以向个人借款。此外,个人在借款给企业时一定要谨慎,否则将有可能落入企业的圈套,导致借出去的钱最后收不回来。在借款给企业时,一定要签订好借款合同,对借款合同的内容要慎之又慎,避免有差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在诉讼中、仲裁中,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证据都是审理案件的依据。在各种证据中,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


·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刑
      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刑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进行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
      非法集资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


·关于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
      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一、酒店顾客在酒店意外摔倒责任如何判定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1,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多久?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
      在当下,餐饮事业的发展迅速,很多人都看到了餐饮事业极好的发展前景,欲租房子干餐饮,以谋得更好的收入。然而,租房子干餐饮要办哪些手续?如果你不......


·职务作品的专利归属规定是怎样的
      职务作品的专利归属规定是怎样的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


·土地使用权回购协议书上应该写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回购协议书上应该写什么?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


·一、醉驾后再醉驾会如何处罚?
      一、醉驾后再醉驾会如何处罚?对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撤销的可行性有哪些?
      遭遇交通事故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那么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利益,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撤销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你恰好对这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