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一、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打个人债务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人遇到这样的纠纷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这样才是最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而现实中,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出现,这样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


·被告死亡的怎么起诉
      不可以起诉。对已经死亡的自然人提起诉讼,对起诉人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当事人死亡时间节点与案件受理时间相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1、按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


·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什么时候能委托辩护人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基本都是由专业律师来担任辩护人的。而律师担任辩护人,需要由有资格的人先进行委托,除此之外还需要知道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下面......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
      一,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债务是否共有借债的欠条上不管是夫妻一方签字还是夫妻双方签的字,只要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借债,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一般不是一回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而在具体的犯罪手法上面其实也是有一定交叉的,因此也就导致部分人其实并不能准确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预期违约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预期违约是对合同履行不能的一种预见,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没有正当合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