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观点一:劳动关系成立
  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股东,股东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观点二:不成立劳动关系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为合法主体的前提下,应当至少满足三个必备条件:
  (1)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总结
  目前国家立法对劳动者兼具股东身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股东身份之外,其是否还具有劳动者身份,这涉及到证据的认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上述分析第二种观点较为合理:
  1、股东并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应适用相对严格的标准。我国法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因此认定标准并不严格。而股东作为投资人,处于领导、管理地位,其权力凌驾于普通劳动者之上,知悉公司紧要事务,可以利用职权获得优势证据,甚至可以利用公章伪造证据。
  2、股东处于管理公司的地位,不受公司管理。股东行使领导、决策、审批、管理职权,而劳动关系中员工受公司管理。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大多由自己安排,不由公司安排。
  3、股东劳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报酬,而是推动公司发展获得更多投资创收,并无绩效压力,与普通劳动这执行任务有所不同。
  4、劳动关系需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上。股东自愿自发的提供劳动,公司被动的接受,并未达成提供有偿劳务合意,违背劳动法平等自愿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动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更有利,自愿为公司提供劳务为了获取更多分红;
  另一种单纯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
  所以股东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必须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即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公司之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且还需结合是否存在实际用工的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即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其实也就是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那么再具体案例中我们只需要去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满足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要件或者不满足某一条,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鼻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标志,劳动者除了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之外,还可以得到相应的权......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一、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会向劳动者送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作......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年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


·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
      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一、留学生在英国判了缓刑能回国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这需要以英国当地的法律制度为准,留学生在英国犯罪的情况......


·旅游纠纷维权收集证据有哪些
      旅游纠纷维权收集证据有哪些?一、面对旅游纠纷,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如何收集证据?法官提醒,市民出行旅游,应注意收集证据,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合......


·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政策是国家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的一项援助措施,法律援助对缺乏条件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来说是......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然......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否想象竞合犯?不属于想象竞合,而属于法条竞合,应当按照诈骗罪来进行处理,诈骗公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