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 150%支付加班工资。
这里的150%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平时和法定休假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即使是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也应该按照3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以上是对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
加班工资的发放在我过规定的是节假日要发放百分之三百,休息日为百分之二百。平日需要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所以对于计件工资加班费怎么算要根据具体加班时间来确定,若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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