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由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的重点保护,因此不管是在结婚还是离婚方面,其实都是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而要是现役军人离婚的话,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与普通人离婚要注意的事项就不同了。那到底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现役军人离婚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二、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外,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亦有相关规定。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虽说我国对军人婚姻进行了保护,但此时保护的仅仅是现役军人的婚姻,若属于退伍军人、转业军人或者是复员军人的,那么他们的婚姻一般就只能按照普通婚姻来对待处理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一、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
      犯罪未遂免于处罚可以吗?1、犯罪未遂免于处罚是不可以,因为《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


·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争议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争议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
      财产损害的表现方式是什么现实中不仅有人身方面的损害,财产方面的损害也是很常见的。但是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肯定是不同的,尤其是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


·面对受到工伤的群众
      面对受到工伤的群众,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工伤赔偿并不是工人说赔偿多少就能赔偿多少的,需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裁定。工伤......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是怎样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是怎样一、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是怎样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


·没有支付能力算恶意欠薪吗
      算。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


·商标续展费用多少
      商标续展费用多少一、商标续展费用多少1、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


·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涉事人员可以分为责任方和无责任方。交通事故严重可导致人员受伤,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死亡。对交通事故中丧命的死者进行尸检是非常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