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的标准就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对于怎么样确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中已经明确提出,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一、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
·在我国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十年夫妻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
·每年我们国家在误工费等相关赔偿标准的鉴定上
每年我们国家在误工费等相关赔偿标准的鉴定上,都有一定的说法,那么对于今年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所以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宿迁的误工费......
·当事人能诉前财产保全吗?
当事人能诉前财产保全吗?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
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一、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给股东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给股东借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给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股东借款,《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
·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拥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在进行处理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但是比较麻烦的,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而......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而且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承担侵权责任需要了解其构成......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如何过户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的了解还不够,不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话应该如何去处理,所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