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司法鉴定时间规定限期

司法鉴定分为民事和刑事,无论民事还是刑事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必须是合法有资质的,其鉴定结果往往影响判决结果。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会想推翻对方鉴定结果,可是,民事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有期限的,一方逾期举证将会承担败诉的结果。我们给您说说具体的期限规定。
  
  一、司法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知道民事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有期限约束的,法律不会给予任一方无穷无尽的举证期限,一方超过举证时间或不足以推翻对方,则由可能败诉。在此,我们提醒各位,搜集证据是一个专业的过程,最好委托律师代理,以免证据灭失或逾期举证造成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指的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指的是什么的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公民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因为......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一、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政府劳动合同有的内容是: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


·吐出租车上赔了200算敲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敲诈:1、客体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3、主体是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会标注肇事逃逸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


·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海事运输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无效婚姻还有离婚证吗?
      无效婚姻还有离婚证吗?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


·在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规定中,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在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规定中,费用是如何收取的?一、强制执行费用如何收取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有些员工担心以后会一直没法准时拿到工资,所以便选择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拿不出钱支付工资,或......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