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般来说,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便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在集体土地当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非常特别的一个土地类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代理协议合同特征及签订要点
代理协议合同特征及签订要点一,什么是代理协议合同?代理协议合同即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
·民事诉讼终审判决申诉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终审判决申诉期限是多久?关于民事诉讼,人们了解的还是太少,很多人以为一审过后就可以进行判决,其实一审过后还可以进行申诉,国家法律是有......
·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
·虚假宣传的形式包括哪些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
·移送管辖后原查封是否有效?
移送管辖后原查封是否有效?无效,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损伤
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程度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交......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怎么办?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有哪些目前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1、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刑法》规定:......
·怎样鉴定医疗过失
怎样鉴定医疗过失一、患者死亡如何做医疗过失鉴定?1、责任程度的判定从人身侵权行为的角度来说,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后果有三种,一是对生命权的侵害,......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在单位福利待遇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