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设立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是有着公司法的明确规定的,其设立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公司的成立方式,这是为了维护经济市场的稳定,保证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可以健康持续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二、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根据对公司法的有关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有一下几种流程:如果是发起设立的话申请公司的名称进行审核、由公司的董事会进行工商登记。如果是募集设立的话,主要要进行股票的发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只要按照上述的流程进行就不会有问题,按照相应的步骤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婚姻中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这种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进行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一、丈夫在国外有老婆算重婚罪吗?
      一、丈夫在国外有老婆算重婚罪吗?在国外有老婆也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


·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
      孩子脸部在商场受伤谁负责在公共场所,小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该如何追责?对于商场、餐厅以及游乐场所来说,并非只要设置了安全警示牌,发生意外就可......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一、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


·不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
      不离婚可以财产分割吗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产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届满后怎么处理?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该块土地进行合理开发使用的权利,土地的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对于居住用地,一般为50年或......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程度上起着作用,近几年出台租售同权来保障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变相影响者房......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亲属之间的收养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