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
  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即原来的合议庭成员不得参与另行组成的合议庭。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
  ①维持原判;
  ②发回重审;
  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②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审判员是主要的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通常为单数。如果诉讼当事人有上诉需求的话就可根据上述二审程序的介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递交二审申请书,法院受理后就可召开第二审了。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诉讼当事人在上诉时为了不使申请被驳回,一定要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递交上诉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自使用商标算是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些单位拿到土地后,由于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土地闲置,这时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签署土地使......


·一房多卖是诈骗吗2023
      一房多卖是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偿借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


·警察致人受伤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警察致人受伤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


·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
      一、犯罪部分既遂怎么认定?犯罪部分既遂的认定一般是通过认定其是否已经满足了犯罪的要件来确定的。1、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


·遗弃武器装备罪法院如何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


·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工资
      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或者是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者是支付的加班费数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具体来讲,应该怎么样正确计算加班......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误工费提供几个月的工资,需要根据劳动者务工的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提出休息时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