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纠纷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各类赔偿费用。我国的交通事故赔偿分为医疗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相关法律规定: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三)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二)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三)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四)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计算交通事故抚养费,要根据地区经济水平来计算,并考虑被抚养人的实际生活支出,对不同情况的抚养人,考虑到其劳动能力的不同,支付的抚养费也是有所差别的。
  
  了解了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我们知道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要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计算的,还要参照当地的城镇居民收入。我国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充分考虑到了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实际,有利于保障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关于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关于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往往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判给哪一方,关系着孩子未来是否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离婚后......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地役权的概念所谓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


·《刑诉法》9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会立案侦查,对于查清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会报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关于逮捕方面的规定,《刑事诉讼......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的,需要对被拆迁......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包括的内容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虽然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经营体系,在某些程度上可能不
      虽然说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经营体系,在某些程度上可能不如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其实现如今我国也在不断的摸爬滚打当......


·盗窃知情不报是什么罪?
      一、盗窃知情不报是什么罪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于知情不报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但关于知情不报是否犯罪。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笔迹鉴定结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鉴定吗?
      一、笔迹鉴定结果如果推翻可以重新鉴定吗?可以重新鉴定处理,笔记鉴定必须当事人自己申请,或者自己主动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法院没有义务告诉当事人可以......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