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上海法院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签下离婚协议离婚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一直是离婚双方的纠纷所在。在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方面,不同的城市根据不同的生活压力也有不同的标准。那么,上海法院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上海法院抚养费标准是根据需要抚养的子女的人数和月收入来决定的,一般来说,抚养一个子女抚养费大概在抚养人月收入的20%到30%,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也不会超过抚养人月收入的50%,所以上海市民在给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许多离婚案件就是对于夫妻......


·二审中上诉改判的机会大吗?
      审中上诉改判的机会大吗?改判也是要看原因的,开始二审的原因也是有很多的,也不一定就会改判的,除了有新的证据能改变原判外还要看法庭对其案件的审......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


·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让对方打下借条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一些债务人会在借条中制造各种陷......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一、被交警扣车了需要缴纳停车费吗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在哪里起诉?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例如欠钱不还,协议离婚等问题时,就会寻求法律的救济途径,这些都可以归为民事诉讼当中,那么很......


·电话诈骗怎样防范
      相信电话诈骗真的是近来让所有人无比头痛的一个问题了,各种中奖信息、欠费通知、退款消息、汇款通知等诈骗信息铺天盖地,简直令人防不胜防,那么遇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