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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的特点与有关法律是什么?

内幕信息的特点与有关法律是什么?
  内幕信息就是一般人不知道的信息,只有行内人,从事并操作这个项目或者事件的人才知道的消息,而这些人一般也绝不会轻易地把这些消息告诉给行外的普通人,只在自己的圈子里流传这些消息,这几乎是每个行业内心照不宣的规矩了,只有行内的人才能利用它,但是,在有的行业内,利用内幕消息,哪怕是行内人,也是触犯了法律的。
  
  一、内幕信息所具备的三大特点
  
  1、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内部运作人员所知悉的信息。
  
  2、是该信息所在集体,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
  
  3、是对于信息所在集体或行业具备商业价值的信息。
  
  (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
  
  二、有关内幕信息的法律
  
  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我们对它的流传和利用就要慎之又慎,因为国家对这方面很是看重,一个不注意把内幕消息透露出去或者用它做了什么事的话,就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具体的法律条文在上面有所列举,所以各位朋友们对金融内的内幕消息一定要谨慎对待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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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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