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的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出现遗弃的行为,包括遗弃年老、年幼和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如果情节十分的恶劣,那么行为人将有可能构成犯罪。大部分的人对婚姻法中的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啊,那么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我们将为您做出具体的介绍。
  一、怎样才算婚姻法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二、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三、婚姻法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综上所述,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对婚姻法中的遗弃罪是什么有所了解了。遗弃具有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在道德观念上是属于可耻的行为,如果遗弃的行为情节相当恶劣的话,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行为人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实物期权具体是指什么?
      实物期权具体是指什么?实物期权是一种期权,其底层证券是既非股票又非期货的实物商品。又叫股票期权和指数期权。是管理者对所拥有实物资产进行决策时所......


·租赁合同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1、甲方将该房屋位于,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诉讼离婚不想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多半都是因为对方不愿意离婚导致的,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也就只好选择诉讼方式了。但要是诉讼离婚......


·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陪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


·一、法律上劳动监察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劳动监察是什么意思?劳动监督是指法定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检查、督促、纠......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
      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多久?刑事拘留赔偿请求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当面对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时,有人认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土地承包法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其实强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他们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合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他们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合同,然后到指定的用人单位上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并不和派遣工签......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
      误工费评定准则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不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就离职有补偿么?
      现在工作机会很多,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不想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提出辞职。经过批准后,双方会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也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