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分红与抚养费分别是什么?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
农村股份分
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所以一般讲农村股份制,都是指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农村股份制是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为主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而获取物质利益的经营制度。 这样,就是按入股土地面积作为分红的依据,2、另外一种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因此具体是以什么作为股份,分红的方式就不一样。
二、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以上就的就是农村股份分红与抚养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股份分红要按照当地相关的分红办法进行分红,可以是以股份或者人口进行分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审查起诉延期通知会发给受害者吗
一、审查起诉延期通知会发给受害者吗?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延期通知是否需要发给受害者,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有可能不会直接告知受害者审查起......
·反诈骗中心会帮我把钱追回吗
会。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
·调解离婚债务一方债务需要另外一方偿还吗?
一、调解离婚债务非共同债务需要另外双方偿还吗?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立遗嘱人如何撤销遗嘱?
立遗嘱人如何撤销遗嘱?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
·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况是什么?
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况是什么一、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况是什么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