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购买车辆的数量也在急剧的上升,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车祸越来越多。在现实生活中,车祸经常会导致人死亡,这时候会涉及到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什么是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问题。
  
  一、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责任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说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您都知道车祸发生后必然会涉及到责任的承担问题,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的大小。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就是指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如果您对于车祸致人死亡同等责任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一、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
      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一、公司瑕疵设立有哪些情形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控制者,可以通......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现在很多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为了开发市场,会成立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也有一套公司管理制度......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


·公安机关批捕的时限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批捕的时限是什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双方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双方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实践过程中,其有些条款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


·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可以保外就医吗
      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可以保外就医吗?羁押阶段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保外就医是对服刑犯人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一、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设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