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一、诉讼时效中止时间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退股必须法人同意吗?不同意怎么办?
      股东是不得随便退股退出资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2,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时候,其他......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什么一、什么是子女收养?子女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收养发生在《收养法》之前......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什么隐患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有什么隐患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肯定是想尽力将合同条款约定清楚,但实践中也不能排除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装修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装修工程一般来说还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的,而且由于装修工程会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可以说一个公司是比较难全面的......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昔日温情已不在,婚姻也走到了尽头,都说好聚好散,可是当面临孩子的抚养权时,为人父母,还是会舍不得孩子离开自己的生活。这才变成了所谓的“夺子大......


·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吗?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其实很多时候采取的都是双罚制,因而多数人就认为只要是单位犯罪均采取双罚制,同时对单位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但其实并......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往往比较长,涉及到大量人力、物理和财力。作为承包方,最担心就是拿不到工程款,这时他们可以要求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