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会影响审判结果吗?

现代夫妻离婚往往会伴随很多纠纷,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等。但同样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离婚仅是夫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从而在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时也拒绝出庭。那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审判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是否必须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理由如下:1、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二、如果离婚审判被告人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一)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而无法出庭。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可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之后缺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必须完善相关手续。一般应由受诉法院对被告近亲属进行详细了解,并将被告下落不明、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情况记入调查笔录;另外被告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可提供被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条件的还可由当地派出所在上述证明材料上加注意见。(二)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本人,但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拒绝到庭的,可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认定其属民事诉讼法第100条(2012年《民诉法》13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2、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作为监护人之一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出于离婚后无人妥善照顾被告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的审理程序。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成年子女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工作,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以便切实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如果通过法院多方做工作,被告的父母、成年子女仍不愿代被告出庭应诉的,可与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到被告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在场,但是如果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的话,其实对于离婚案件的审判结果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于这样的案子,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缺席判决或者是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要求男方到庭参与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生效吗?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是什么?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继承法律规定认定时才会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被均分前去世的,才会有机会来收取被......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判处死刑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


·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
      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破产重整成功,那另一种相对的就是失败,那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下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所带来的好......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


·离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被继承者名下的财产都可以算是遗产的;(1)遗产包括的财产: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工作交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