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

如果土地使用证办错了怎么办?在我们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可是,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办错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办法可以进行挽回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方法以及办理流程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办错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实行家庭承包的,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村集体(以下简称“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对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颂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在我们进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如果是万一土地使用证办错了,填错了基本的信息,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办理的。另外,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对于不同的土地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有不同的流程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办理之前,要注意区分土地的类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借贷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夫妻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其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除了应当具备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


·复印机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复印机租赁协议该怎么写?随着办公越来越现代化,复印机打印机成为了我们办公必备的工具之一,那么复印机租赁协议应该怎么拟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介绍......


·没工伤认定怎么做劳动能力鉴定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百般推脱,推卸自己的责任。甚至不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有一部......


·刑事审判回避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审判回避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


·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协商、调解、诉讼这些都是可以的。但当事人在实际选择处理方式的时候,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自己所遇到的纠纷是否适用该种......


·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土地给国家财政所带来的影响,如今已经随着土地的价值每年创造的效益都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当然,国家也不会一......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
      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是什么(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
      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有何义务用人单位在女性特殊生理期间应给予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工作: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


·无房产证的房子能卖吗
      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的,如果要出售,只能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