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的内容,若需要租赁农村中的土地,那么可以参考上述范文来写合同的内容。当然,租赁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一、贩毒10克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
      一、离婚约定财产归小孩所有是否可以?离婚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行。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以及离婚后处理......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投标招标是交易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很多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此,详细的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对于......


·什么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什么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


·构成强奸罪怎么判刑2023
      构成强奸罪怎么判刑构成强奸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夫妻需要在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之前将财产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


·偷税多少判刑呀
      偷税多少判刑呀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纳税人为了少缴或者不缴相应税款,通过欺骗、隐瞒等违规手段故意逃避纳税的行为。通过隐瞒需纳税的项目、隐瞒实......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多少?计算误工费可以按照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计算,苏州的平均工资每月是7300元,这样误工费标准就是每天340元。误......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诉讼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民事类的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亦是如此。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该如何提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