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堰塘怎么办?
随着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农村也逐渐出现荒山荒地,所以新农村建设被提上日程,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被提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堰塘怎么办,只有更透彻的了解土地确权政策以及堰塘承包规则,这个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一、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一)关于维护承包关系稳定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应以2004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严格控制调整农户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发生转移(如依法调整、转让、互换、分户、合并等)或灭失(如依法征占地、自然毁损等)的据实登记确权。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由发包方制定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确权办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关于登记的时效期间问题
本次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期起始时间仍以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时间为准。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4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问题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未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经营权权属和“四至”界限不清存在纠纷的,待争议纠纷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因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因,导致耕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按照民主协商、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处理,可采取按原有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配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户,也可以按确股到户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关于边界争议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的问题,由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登记。
(五)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5、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六)承包农户消亡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问题
承包户消亡的其承包地由村集体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三十条 【双层经营体制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堰塘承包合同
所谓堰塘,是由人工修建,具有简易堤坝,用于储存雨水,或少量山水、沟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养殖、农民洗衣、洗澡用的水塘。在亚洲,堰塘常见于农村的田野、小区之内;而在欧洲,堰塘经常见于城堡之中。
甲方:
乙方:
1、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完善好农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挥堰塘效益,服务好“三农”,本着所有权属集体,将使用权落实到人,专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原则,与2012年11月28日上午召开群众大会,地点在五社方国碧家,经群众大会反复讨论后、到会全体社员一致同意决定,将五社堰塘一口(位于郭青平屋后)落实到甲方经营管理,现特定如下管理合同:
2、下余4年,累计24年(贰拾四年)时间从2013年至2037年12月止。
3、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集体交承包管理资金5000元(伍仟元)从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负责堰塘的引水入塘、引水入塘的水沟整治、群众需水、抽龙洞和罩龙洞。负兑现,资金用于维护公路、搞好中央2012年农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堰塘的硬化工程。责管理堰塘外至岩口内的水沟,每年在保证堰塘底水的同时必须保证群众的需水量,如有浪费水的现象,水下到河,满足不了群众需水,乙方随时有权解除甲方合同。
4、 常年性蓄水的同时,堰塘的水位保证到泄洪槽为止,并保证堰塘无垮塌的现象,如有垮塌现象一律由甲方负责,如水位在泄洪槽下发生垮塌现象一律由乙方负责。
5、 每年开堰塘放水,甲方必须通过乙方的集体安排,如甲方有私自讲人情抽水或放水,违反罚甲方500—1000元(伍佰—壹千元)。乙方私自抽水或放水者,罚款200元并没收工具。
6、 甲方向乙方交堰塘承包金5000元(伍仟元),通过乙方群众反复讨论从低龙洞起留足水位线到一洞半止,甲方有权在堰塘内发展养殖业,乙方不能在留足水位线内继续抽水或放水。
7、 甲方向乙方每亩收取干田或渗水水费10元,集体在开堰的头一天才能抽水,否则追究甲方的责任。并罚款50—100元。水费的收取由甲方自行负责,一律与乙方无关。如造成群众用不上水,集体追究甲方责任,造成后果一律由甲方负责。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付违约金300元(叁千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确权政策的提出给农民指出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同时政策与想法相结合也可以有效的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以及生活水平。如今他们不必忧愁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堰塘怎么办,他们只需要将更多发精力放在如何经营上,这样才会有更好的生活与发展。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
·结婚了买车应该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汽车虽然属于动产中的一种,但在我国也是采取的登记主义。即在购买汽车的情况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不过对于夫妻而言,是......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
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兼职合同能违约金赔偿的,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就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兼职的劳动者,签署了兼职......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的人将申请工伤认定想象的很简单,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提出认定申请,导致申请不被受理或者最终结果不满意。其实进行工伤认定是很复杂的,首先......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1、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兰州西固区人民法院起诉探视权要多少钱
有一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其中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对孩子进行探视。其实这样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始终都离不开......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放弃继承应当怎么办?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
·向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一些个别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将本来没有嫌疑的人拘留并审讯。这样的行为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国......
·辞退员工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
辞退员工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辞退员工不需要多缴一个月社保,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对于员工予以辞退的话,辞退的当月是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