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经营力弱的很容易破产,企业破产也是很常见的,破产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了解公司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履行,但是也有企业破产清算不还钱,让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可以随我们一起去讨论下。
  
  一、破产清算不还钱该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于公司债务,瑕疵股东以其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要摸清楚企业当前的负债情况,了解企业债权人有哪些,确保企业在破产时也要履行未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伙伴的利益不受损。破产清算是公司破产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作为企业也要认真履行责任,站好最后一班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一、因不能再生育而请求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因不能再生育而提出的获得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1、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一、如何规避遗产税才是合理的?
      一、如何规避遗产税才是合理的?我国并不存在遗产税这一税种故此也就不存在规避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继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如下: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车祸致人死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车祸致人死亡的,此时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很大可能行为人会构成犯罪,即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


·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
      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一、购房合同写错字可以涂改吗要看具体情况,单方是不可以自行涂改的,涂改无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涂改,这样......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