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您可能都听说过抗辩权,但并不很了解,抗辩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您的。抗辩权的种类也比多,其中有一种就是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成立也是有条件的,但您对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可能根本不了解。但是行使抗辩权之前必须要确保自己符合基本的要求,不了解的朋友,可以随我们一起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在先履行方,其应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即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l)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导致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儿种:一是财产显著减少这包括我国合同法第61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状况恶化”和第(二)项规定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情形二是丧失商业信誉。三是提供劳务丁一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四是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特定物丧失五是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对此国际上有两种立法体例:一为订约后财产显著减少,二为订约时财产已减少,当事人非因过失而不知也可援引不安抗辩权。以上第一种立法较为妥当,因为如果在订约时已经出现了上述事实,则表明先履行的一方在订约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存在,因此法律就没有必要对其提供特别的保护。即使先履行的一方在订约时根本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上述事实的发生,也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该行为,而不必行使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虽未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在解释时应采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上述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的举证责任至关重要,能否举证往往决定其于履行期届至时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还是合法行为。使先履行方承担举证责任,有利于防止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例如,甲和乙曾先后订立了编号为1号和2号的合同。甲掌握了乙不履行1号合问的证据,则只能中止自己对1号合同的履行,而不能中止自己对2号合同的履行。因为1号合同和2号合同产生的是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和对等的关系。
二、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经过本文的介绍,您也都了解了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是什么,熟悉不安抗辩的成立条件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权利不是凭空存在的,必须有成立条件。您在获得了抗辩权之路也要依法行使抗辩权,确保权利的行使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任何超出法律规范行使的权利也是无效的,法律也是不认可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
·加班时间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要是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要做到合法合理,同时也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而此时,不是说支付了加班工资之后,就可以没有时间限制的安排加......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
·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
·起诉离婚需要写民事诉状
起诉离婚需要写民事诉状,1.写明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日、和住所地。2.需要写诉讼请求a.向法院请求离婚;b.关于孩子抚养的事情......
·赡养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往往是被告人针对起诉书当中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答辩状通常出现在民事诉讼当中,但这并不是要求被告必须要提供的。今天,我们一起来......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
·交通事故怎样进行理赔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因此交通事故的理赔也很常见,那交通事故怎样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都有最高的限额,那交通事故理赔时最多能赔......
·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衣食住行也提高了,尤其是行这一方面,所以现在道路安全问题就成为了交通隐患,那么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与责任认定是......
·国企劳动合同工资如何发放?
国企劳动合同工资如何发放?国企劳动合同工资按月在月初或者是月中进行发放。工资待遇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关于工伤待遇: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纯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
纯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纯自诉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