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

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法律关系之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这时,债务人应该向第三人来主张在债权。很多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该怎么办?下面由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可以转让的债权包括哪些?
  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如形成债权的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使债权不复存在,该结果虽然直接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目的的实现,但依通说,只要债权于其转让时是确定的,其转让即应许可。如果债权转让当时尚未形成,是否形成有待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或某一条件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类债权亦不同于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以肯定。我们认为,这类合同应区分附条件或附期限而分别处理,因为期限必然到来,而条件不一定成就,附期限的合同可按有效合同处理;附条件的合同如将来条件不能成就,则转让的债权自始不存在,所以将附条件的合同作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为妥。
  二、法律对债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三、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怎么办?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同意怎么处理: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通过的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债权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来债权的内容,只是债权人主体资格的变化,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取得债权。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及时告知债务人既可。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这个前提是只要债权人合法转让债权,并通知了债务人就是成立的。我们提醒您,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候一定要通知债务人,以防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离婚哪些不是共同债务
      离婚哪些不是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侵犯肖像权刑法中有规定吗?
      侵犯肖像权刑法中有规定吗?侵犯肖像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造成的影响,只能要求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


·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


·私企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吗?
      私企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维护你的权利。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1、处理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了损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在二审法院中,这两种手段出现在二审和上诉中,两审机关与上诉之间的区别不明确,认为二审机关和上诉机关几乎是一样......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


·最高院关于审理自首和立功案件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迫于压力,有时候会到公安机关自首。一些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出于悔改,会提供重要破案线索,这属于立功行为。为了规范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