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无过错方来讲也是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这里面就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但很多人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是不知道要怎么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呢?《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关于提出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参考了解一下。由于精神方面的损害在计算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相应的因素才能最终计算出大概的赔偿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在企业的交往过程中,拖欠款项的事情常常发生。为了保持平衡,企业也往往选择拖欠别人款项以平衡别人对自己款......


·非法集资以物抵债的后果是什么?
      如今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理财,以及赚钱方式。但是不少方法是法律不认可的,非法集资就是一类经济犯罪的总称。往往非法集资者在无力偿还的时候。为......


·年薪包括福利吗?有哪些?
      年薪应包括哪些1、年度固定工资。年度固定工资是经营者的“保底”收入,它不与企业业绩挂钩,而主要根据经营者个人能力、社会消费水平和企业的经营难......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一、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双务合同是指双方都应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保障......


·怎么投诉司法鉴定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一些专门问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人对这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判断,并出具司法鉴定结论。有时当事人可能......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买卖印花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房屋交易税费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0.5‰。计税方法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


·订立劳动合同个人注意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个人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一、住房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取出来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中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骨折的话基本不能定上伤残。你可以向单位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可能九级或十级,建议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
      江苏儿童抚养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