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为了保障合同签署后的正常实施,保障合同签署双方的权益,防止有人利用合同漏洞进行犯罪,国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如果合同先履行一方发现合同后履行一方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根据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有权利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三、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②丧失商业信誉;
  
  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⑤其他情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即较宽松,这显系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笔者认为,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即使是签署了合同以后,也要随时关注合同另一方的情况,如果在履行责任之前,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的情况,例如欠大量款项或者有违反法律等,一定要行使自己的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发生自己履行责任之后得不到回报的情况。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的详细解答,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网站上的专业律师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处理决定要符合哪些条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


·殴打老人要怎样处理
      殴打老人要怎样处理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代表公司或者个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人。它和法人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个人,而法人......


·挪用资金立案后能撤吗
      可以,但是已经涉嫌犯罪。可能涉嫌多种罪名。具体的罪名认定需要视具体性质确定:(1)如果押金行为属于合法,则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侵占罪。(2)如果......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财产分配方案在制定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法人变更的程序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公司法是现行的主要商法之一,相对来说,公司法当中针对民商经营的相关规定还是比较详细的。其中公司法关......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企业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融资的渠道,它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为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而存在。它的运作可以使企业在资......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一、合同履行方式按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种1、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


·市区道路逆向行驶几分要被扣
      当你开车时不小心走过了,要么掉头行驶,要么规划新的路线,但是有的人偏偏选择了逆行,首先逆行当然是不允许的,因为逆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特别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