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跟房子一样也会发生权属争议。土地使用权因为其本身的特殊性,所以争议纠纷解决起来也需要注意颇多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产生纠纷的原因比较多,比如登记瑕疵、界限划分不清等。那么,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详情参考下文。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等而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虽是归集体所有,但当农村个人之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处理。因此,综上法条所述,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财产纠纷处理的方法是很明确的,总结一下为:(一)协商解决。即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土地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签定书面协议,并送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三)政府处理解决。当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四)行政复议解决。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土地确权行为,即属于政府的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方式解决争议。(五)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有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由于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当事人如果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来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处理,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然后达成协议,再进行相关备案完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进行处理,当然也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确认政府当时划分的界限之类的。如果上述方式仍不能解决纠纷的,那只有通过诉讼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如何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判多少年
由于人性具有自私和贪婪的一面,因此,很多人在捡到或者发现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时候,会产生拒不归还的想法,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侵占罪。......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孙子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交通事故责任37分怎么计算保险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37分怎么计算保险的赔偿一、交通事故责任37分怎么计算保险的赔偿?只要投保人有责任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额度都是12.2万元人民币,和责任大......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审查批捕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审查批捕的原则是合法性和客观性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
离婚子女抚养费拖欠怎么处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
·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属哪一方
父母去世后房产归属哪一方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遗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父母的父母,子女都是该房产......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
·行政拘留人员关押在哪里?
行政拘留人员关押在哪里?一、行政拘留人员关押在哪里?行政拘留是关在拘留所,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
员工不签合同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吗?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无需向......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