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收费的

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收费的在生活中,有很多城市都会设立一个法律援助中心,让遇到法律困难的人能够中心寻求律师的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的维权。我们都知道律师的收费是比较高的,那么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收费不?下面我们就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收费的这个问题做一个详细描述。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怎么收费
  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援助虽然是不收费,但每天接待的人数有限,并不能保证所有人的法律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要弄清楚自己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其实也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相关咨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法规是什么?
      即使是一些大的医院,有时候也难免出现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家属带来新的伤害。在医疗事故中,医院是责任方。双方处理医疗事故,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在......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载怎么扣分?
      我国法律规定校车超载怎么扣分?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各地学校中的校车在政府的补贴下逐渐增多。可以因为之前有关学校没有校车运营的经验,......


·回迁房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
      回迁房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有些时候开发商所修建的楼盘当中包括有一些回迁房,其本身性质和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不......


·老人遗产可以不给儿子吗
      一、老人遗产可以不给儿子吗可以。如果父母生前有遗嘱,不将遗产分别给子女,而是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赠与他人,都是可以的。父母有合法遗嘱不让子女继......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么?
      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么?一、什么是抵押物?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保险怎么报?理赔流程大致可分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
      公司变更注册地点需什么流程一、办理营业执照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


·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
      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一、作品著作权怎么登记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


·一、根据法律规定吃宾榔是醉驾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吃宾榔是醉驾吗?不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解释定义
      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解释定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构成此罪。上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