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应尽义务,将重大决策及时公布,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浙江省规定,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当公民向政府申请查询主动公开范围之外的信息时,需要缴纳一些费用。那么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6元。(2)复制费。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向申请人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A4纸每页0.3元,A3纸每页0.6元;彩色复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A4纸每页0.5元,A3纸每页1元;彩色打印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光盘刻录(含光盘):VCD每张4元,DVD每张5元。(3)邮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邮政资费标准收费。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免收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由此可见,根据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政府依公民申请,公开非主动公开范围内信息时,会收取检索费、复印费及邮寄费等。检索费按照每件6元计算,邮寄费用按照实际邮费计算。可以看到,这些费用还是很低的,只是政府象征性收取的。并且,农村五保户,城镇贫困人口,还可以免交这笔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餐厅可否明示拒收现金
      餐厅可否明示拒收现金餐厅不能明示拒收现金,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可以知道,拒绝收取现金是违法的,这里所说的现金包括......


·五年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多少钱?
      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私营企业,都应该和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里面,会写清违约责任条款。企业违约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计算经济补偿,......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不算,但是如果答应了没去就算旷工。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


·关于打架斗殴的后果有哪些
      一、打架斗殴的后果是什么打架会造成伤害,导致违法犯罪,并且承担赔偿责任。打架致人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微伤,应当按照治安管......


·离婚不要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现在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除了财产分割,还得处理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但是有些离婚的夫妻......


·一、劳动合同法中专项培训具体指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专项培训具体指什么?专业培训一般是指跟本工作相关的培训。该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
      离婚补偿低于房产实际价值怎么办?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城市,但是很多时......


·代驾出事责任如何划分
      代驾出事责任如何划分现如今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都因为司机酒后驾驶酿成的悲剧,所以为了安全起见,选择请代驾的人也很普遍,但有些车......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


·夫妻一方欠钱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欠钱算不算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欠钱算不算共同债务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