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民法通则中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

在民法通则中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权利被侵害当日开始算起,但是在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可以申请中止或者中断诉讼时效。可是一旦中止或者中断事由失效后,民事诉讼时效会正常计算。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我们应该避免在民事诉讼时效。
  
  一、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虽然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法院查明超过诉讼时效,会判决驳回.我国的诉讼时效,有如下四类
  
  1、通常情况下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时效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3、特殊时效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4、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民法通则》是这么规定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
  
  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事诉讼费用要多少?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时效为多少年,一般为3年,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但是特殊的事件中还规定了特殊时效为一年和三年,其中一年是指那类一旦时间一长会导致证据难以得到有效的取证。此外,民事诉讼时效若是失效了,失去了再上诉的机会,可是不影响当事人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之后会怎么样?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之后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


·2023年甘肃征地补偿最新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在城市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频繁的征地工作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因为,国家包括市民本人都不会只满足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状态,未来我国公民的生活肯定会在政府......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如何进行申请?
      疫情影响房贷延期如何进行申请?疫情影响房贷延期进行申请基本都是打银行服务热线,客服人员会登记信息,然后交由后台部门或客户房贷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在征地拆迁和人员安置过程中,极为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宜宾市翠屏区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维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
      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一、法院对贩毒案怎么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员工入职手续如何办理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一、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丧偶后结婚证无需注销。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