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1.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性质主要有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种,农村地区的土地不似城镇地区公民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地区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归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所有,但是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那么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有哪些事项是需要注意和了解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要有明确流转范围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涵,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两种观点的矛盾是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包括初次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存量与增量的问题。所谓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目前这种分离在“土地财政”以及片面追求政绩观的影响下,其结果通常是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增加,而不是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的提高。这种新增建设用地增加迅猛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挖潜不明显的结果显然不是我们的目标诉求。而“再次流转”则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对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其结果是使目前利用效率较低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并不会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首次流转”极易造成土地供给失控和耕地的减少,而“再次流转”则明显比较容易监控,而且存量建设用地将向更加合理、集约、高效的利用方式流转,这显然是符合我们制度设计的目标诉求的。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本着平稳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应该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定在存量的流转,而不应包括所谓的“首次流转”,待日后时机成熟再进一步推进也未为晚也。2、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能否健康推进的关键,各地有不同做法。如安徽芜湖将收益在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之间按2∶5∶2∶1进行分配。而浙江湖州则按“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分配,土地管理部门收取5%的手续费”的分配办法。从理论上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即垄断地租;二是劳动和资本投入所产生的成本地租;三是投资环境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在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者要另行支付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关税费,政府的这部分投入已有了回报,不宜再直接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中分享。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立分配比例和额度。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要妥善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农村土地流转期限应当尊重流转双方的意愿,根据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则上,对流转后用于普通农作物种植等投入较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宜过长;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采取出租方式流转的,租赁合同期限要遵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然能使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但在流转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到上述的要点,特别是流转的范围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在流转合同中要对流转的时限有明确的规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
More>>
·肇事逃逸人跑了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人跑了怎么处罚?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罪免处是否影响工资?
当代社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肯定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大多数的人都知道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这种影响自然包括对于社会也包括对于自......
·怎么侦查非法集资案件?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频频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目标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害人多。在实践中侦查非法集资案件也是一大难题。牵涉人数多,涉及资金广,......
·开别人车受伤怎么处理
开别人的受伤是很复杂的问题,如果讲到处理方式应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车主雇佣驾驶员开车的,则应该由雇主(即车主)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2......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
土地确权后,农民将失去什么,将得到什么?我们现在的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来说并没有把土地价值真正的体现出来,土地上附加的条条框框太多,影响了农民......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一、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后,夫妻双方的......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给个人,个人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一、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什么?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主要是存在与双务合同中,这些权利的运用和使用一定要把控好,所以得了解三种权利的区别所在,......
·公司收购需要多少股东同意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