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

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
  现实中,总是有一些马大哈遗失自己的东西根据我国的法律,拾到遗失物应上交给相关部门或交还失主,如果拒不归还的,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遗失物出租受损谁进行赔偿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物的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对遗失物脱离自身占有并非自身意思表示的结果,所以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对遗失物的占有是一种无权占有,即拾得人并非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但因拾得人的拾得行为,对遗失物具有一种占时性的占有,遗失物的所有权仍然归遗失人所有。为了将遗失物的无权回归到其正常的应有状态,法律规定了该遗失物的返还制度。即遗失物的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遗失物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交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由所有人进行领取。
  
  所以遗失物出租受损是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所以拾得人有赔偿的义务
  
  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遗失物如何处理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
  
  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民法通则对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漂流物,是指所有人不明,漂流于江、河、湖、海、溪、沟上的物品。而饲养的动物,多是指人们饲养的家禽、家畜而言,如鸡、鸭、牛、马、羊等。这类动物如果走失,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就是遗失物。至于驯养的野生动物逃逸,所有人还在继续有效地进行追索,如驯养的鹰飞走,所有人正在用其他驯鹰追捕,其他人就不得随意侵犯。但是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其自然状态,如驯养的鹿逃回大森林,就不再构成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出租受损是拾得有赔偿的义务。我们在这里提醒您,拾得遗失物要交给警察或者失主,拾得遗失物未交还失主的话是很有可能被处罚的,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分居2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2年算自动离婚吗现在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已经结为夫妻的男女,只要还没去申领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民法......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一、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


·医疗纠纷协议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协议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协议》范本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医院乙方(患方):患者基本情况:姓名:......


·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在我国,经常会出新违法犯罪的事,为了惩罚犯罪分子,往往会处以刑事拘留或者更严重的会入狱,那么刑事拘留和入狱的区别是什么的......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
      部门关闭后辞退员工补偿怎样规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散,应与职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话,是无......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
      肇事逃逸可缓刑吗逃逸后自首怎么判暂缓量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所犯罪行属非恶性犯罪,可以判处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


·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