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后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有许多家庭的夫妻们,感情因为一些事情而走到了尽头,不少家庭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的事情中,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另许多家长们很头痛,不知道怎么解决。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如何制定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斯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是夫妻双方协商,不行的活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由此可见,一直不给抚养费的解决方法是首先协商,协商也解决不了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夫妻哪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下是法律按照夫妻双方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就获得抚养权,孩子是十周岁以上的则是孩子自己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多少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村主任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长15天,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


·电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
      电动车撞机动车的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
      狭义附随义务是指的什么?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


·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必须羁押吗?驾驶员涉嫌醉驾不是必须羁押的,对以下嫌疑人通常就不采取羁押措施: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


·利用信用卡诈骗3000元算信用卡诈骗吗?
      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前办信用卡不太容易,现在有的是一大把银行很容易就办出高额的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是授信后消费,......


·合同协商解决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合同协商解决后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一、企业破产法中资产评估具体要做的事情有哪些?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过6个月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由于吸毒,酗酒等行为,不能行驶监护职责,胁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