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孕妇吗

一、单位可以随意开除孕妇吗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二、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如:李某在公司上班,其于25岁结婚,于26岁初次生育第一胎,并且生育时做了剖腹产,在生育后30天内就去计生局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李某的产假共为:1、法定最低限90天。2、难产15天。3、晚育15天。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加30天。那么李某产假共为5个月,150天。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不能很绝对的说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开除孕妇,只是说此时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为借口而进行开除,但要是怀孕的女职工本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定,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这种情况下进行开除,就是合法的行为,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诉法法定节假日可以从期间扣除吗
      刑诉法法定节假日可以从期间扣除吗?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二、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具体是什么?1、......


·一、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一、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可以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证明或者按同行业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赔付。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


·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一、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


·故意伤害罪坐牢不赔偿会连累家人吗?
      故意伤害罪坐牢不赔偿会连累家人吗?一、故意伤害罪坐牢不赔偿会连累家人吗?故意伤害罪坐牢不赔偿会连累家人,一般来说,只能用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合......


·经济仲裁裁决的执行条件有哪些?
      经济仲裁裁决的执行条件有哪些?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合同管理在是合同签订之后进行存档管理的一个过程,合同管理是很重要的,合同管理还可以减少合同纠纷,对加强公司的经营管......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